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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廉洁从业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向被服务企业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服务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
三、不准参加被服务企业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向被服务企业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六、不准在被服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同业竞争企业、业务相似或相近企业,进行兼职、取酬活动。
七、不准以授课、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获取报酬。
八、不准向被服务企业提出任何与所从事业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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