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省再担保集团借鉴“国担总对总”业务模式,根据湖北省域省情开发了“再担总对总”产品。通过担保公司为合作银行信用贷款客户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提供担保增信,以增额、降费、扩面等方式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条件最优组合,切实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获得感。我公司依据该产品模式,结合荆州市场实际环境,推出符合我公司的“再担总对总”产品,具体方案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范围
(一)市场主体纳税及工商注册地在荆州市域,且所在县市区政府与我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
(二)符合“国办发〔2019〕6号”文规定的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主体。具体对象为:
1.小微企业: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小微企业主,以及与前者规模相当的、经其他政府机构登记的非企业经济组织。
2.“三农”:指经工商登记的县域企业(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区域),从事农、林、牧、渔业行业以及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企业等,还包括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经其他政府机构登记的非企业经济组织
3.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指从事创业创新的取得人社部门等认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得农业农村部门等认证的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取得科技部门等认证的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取得工信部门等认证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从事创业创新的科研人员、归国和外籍人才,为创业创新提供支撑的科技园区、“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载体。
4.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明确的5大领域8个产业,40个重点方向下174个子方向、近4000项细分的产品和服务,并以取得国家发改部门立项为准。
二、项目准入条件
(一)申请贷款的主体不在省再担保集团发布的《再担保业务负面清单》内。
(二)备案项目在对支持主体增额、扩面、降费等方面需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合作银行针对本产品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增额、扩面、降费相关要求;二是线上业务由合作银行对线上业务系统进行相应调整,提升支持主体对担保公司的认知度和融资担保获得感;三是担保公司针对增额、降费、扩面提供书面方案或业务数据支撑。
三、担保产品限额及期限
(一)单户额度
项下单笔额度不低于5万元,单笔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且在我公司总体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二)贷款期限
担保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高不超过五年。
四、业务操作流程
(一)额度申请
担保公司以各合作银行授信额度为基础,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本产品的合作额度。省再担保集团对担保公司申请额度进行审批后,确定担保公司在该产品项下的合作额度。
(二)银行项目推荐
合作银行根据与担保公司确定的项目准入具体要求和省再担保集团负面清单对项目进行初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向担保公司批量提交推荐表并提交企业各项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近期征信报告,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公司简介等)。
(三)担保公司项目审核
担保公司采取见贷即保方式批量受理项目审核,在再担系统完成预审。预审通过后,完成项目审批和相关签批流程。完成审签流程后,向合作银行批量出具确认文件。
(四)合同签署
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并受担保公司委托指导借款人签订《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
(五)担保收费、放款
经办银行指导借款人将担保费汇入担保公司在银行设立的账户,并在确认完成担保收费后放款。
(六)担保贷款项目备案
担保公司应定期将已放款项目向省再担保集团备案,录入国担基金数字化平台及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平台并确保数据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对完成备案的项目,担保公司应按照省再担保集团要求及时缴纳再担保费。
五、代偿
(一)熔断机制
合作年度代偿率上限为年化3%。
(二)项目追偿
项目代偿后,由担保公司委托合作银行进行追偿和清收对追偿所得扣除产生的必要费用后各方按照分险比例进行资金返还。
六、风险责任分担方式
本产品在“4321”比例分险项下,当借款人到期不履行信贷业务合同债务时,由担保公司先按80%的比例履行担保责任,省再担保集团按未清偿本金部分40%的比例对担保公司已承担部分进行分险,剩余20%部分由银行自行承担。本产品项下,担保公司经各方分险后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不低于10%。
七、收费标准及方式
在出具担保函之前,由合作银行代我公司向企业不超过担保贷款额的1%/年向企业收取担保费。